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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年薪加稅”傳言折射社會焦慮

2016-10-25
来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南都社論

  個稅在總稅收中占比只有個位數,卻關系到每位納稅人的權益與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意見》發布後,“年薪超過12萬元將加稅”的消息迅速刷屏社交媒體,並遭遇了廣泛吐槽。昨日有財稅專家表示,並沒有“年收入12萬將加稅”的具體規定,這則消息屬於謠言。

  既然《意見》中沒有提到過“年收入12萬將加稅”,這個消息又是怎么來的?細究之下就會發現,原文中關於高薪征稅標准的表述為:“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高收入者”被界定為“年薪12萬以上”,皆因2005年國務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時,規定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要在年度終了後進行納稅申報,其後在2010年又提出要“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雖然文件表述並沒有將其作為高收入者的標准,可是“12萬”這個數字也變成一個較為突出的參考值。況且,多位財稅研究人士回憶稱,在最初討論自行申報標准過程中,的確曾有過年收入12萬元以上就是高收入群體的說法,地方稅務部門也曾經用過這個說法,只是都沒有在官方文件中出現。

  如此牽強的揣測,之所以能引發如此廣泛的強烈反應和恐慌情緒,和工薪階層的生存狀況及現行個稅的設置邏輯不無關系。由於我國的個稅體系目前仍是以工薪稅為主,分類計征讓追求公平累進稅制最後變成了“劫貧濟富”,工薪階層就成為了個稅體系不公的主要受害者。尤其是一線城市以80後為主的工薪階層,大多受過高等教育,有穩定工作、信息獲取能力以及網絡發聲意願,他們一邊供樓、供車、供子女上學、供父母養老,在樓市泡沫、資本市場跌宕和社會福利不匹配的夾縫中穿行,他們承受的都市壓力最大,也最容易被稅收戳中痛點,難免敏感。而12萬年收入對於生活在北上廣深的人而言,一個人都未必可以過上舒適的生活,養家更是談不上,一邊是幾十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房,另一邊卻被定義為高收入者還說要再加重稅收,感覺甚是荒謬,自然反應激烈。

  而且,“年薪超過12萬元將加稅”這個傳言和高收入者調整稅收在方向上是一致的,目前的稅制傾向於富人而加劇了稅收不公,因而高收入者的稅收向上調整幾無疑問。新標准滯後於現實狀況並不是沒有出現過,有爭議的新措施很多都與此有關。而全國“一刀切”的標准也符合現行個稅設置的邏輯,每年“兩會”代表爭得面紅耳赤的個稅免征額就是全國統一標准。聯系到這些熟悉的情景,如今的傳言無疑會讓一時熱血上腦的工薪階層忍不住一吐為快。

  當前的個稅制度存在不合理的設置,某種程度上加大了稅制不公,所以20年前就說了要進行個稅改革。“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是“十二五”以來個稅改革的重要原則,個稅體系需要調整,高收入者的確應該承擔比當前更高的稅負標准,問題只是在於如何定義高收入者,以及如何實現稅收調整。

  定義高收入者的標准自當與地區平均收入和貧富差距有關,不可“一刀切”,而且在收入渠道多元化的當下,高收入者的薪資都只占很小一部分,收入計算不應再聚焦薪資,而應囊括資產與資本利得,包括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而且,應建立綜合計征即按家庭征稅的科學模式,完善財產稅體系,改變目前財產稅稅率低且征收難的狀況,增加個稅的抵扣項等。今年上半年,個稅改革方案已上報國務院,如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撫養孩子費用和贍養老人費用等都被納入了抵扣項。

  “12萬年薪加稅”傳言引爆社交媒體,折射出稅制扭曲下的社會焦慮。個稅在總稅收中占比只有個位數,卻關系到每位納稅人的權益與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個稅改革已拖遝20年,惟願盡快改革,舒緩工薪階層痛感。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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