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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儷投訴施工擾民,本就不是要特權

2016-10-25
来源:澎湃新聞網

  作者:澎湃社論

  如果非得把“賤人就是矯情”這句台詞用在這件事裏,那肯定不能用來形容投訴噪聲的孫儷。

  女明星孫儷在網上投訴深夜施工擾民的事,成了一個有意思的輿論現象。

  10月18日,孫儷在個人微博上投訴:“領導們,最近我們劇組在山西晉中拍戲,每天拍攝任務都很緊張,回到房間希望可以有個安靜的環境休息。可是賓館邊上有一片建築工地,經常沒日沒夜的幹活,昨晚可能是打地基,特別大的聲音,一直持續到半夜一兩點。半夜施工算不算擾民呢?……工人們也實屬辛苦!希望領導們能安排一個合理的工作時間段,讓大家都能休息,謝謝。”然後@了晉中市、山西省政府的官微。

  20分鍾之後,當地官方微博“晉中發布”轉發了孫儷的博文,並表示會盡快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地表示,孫儷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

  然後,事件畫面的風格就變了,一些網友開始指責孫儷甩大牌、是“事兒媽”、“你讓工人沒錢賺”;晉中市政府是屈從明星、維護特權。更有網友言之鑿鑿地表示:施工是為了當地修地鐵,現在竟然為了孫儷的一部戲而延遲,“為了你睡1個小時讓晉中整個冬天都斷路!”(事後,孫儷方面曬出多張建築施工圖,表明噪聲來源並非是修地鐵,而是商業建築。)各種帽子越扣越大。

  其實,晚上安穩睡一個覺,不被噪聲打擾,這難道不是每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嗎?怎么就成了特權?一些網民作出“誓死捍衛”夜間施工的樣子,這對嗎?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比如居民住宅區)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如果因搶修、搶險等特殊原因而必須施工的,也有嚴格的審批手續。顯然,夜間施工嚴重擾民,除了有法定的特殊理由和許可證,當然不能進行,不能拿“趕工期”“工人沒錢賺”當作違反《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借口。

  孫儷沒有要求“特權”,只是要求不能深夜施工,這是法律許諾給她的,也是許諾給每個市民的,向政府部門積極投訴,就是在爭取自己的那份權利,而不是索取超出自己本分的特權。

  一些網友發出誅心之論:“她那種級別的跟劇組說一聲,換個酒店,很難嗎?”“問一句,這是為人民講話嗎?我感覺他們就是為自己講話。”這種邏輯很有問題。違法夜間施工的是工地,為什么讓合法住店的人挪窩?孫儷在維護自己不被噪聲打擾的權利,難道不是在為其他飽受噪聲之苦的市民維權嗎?

  不要因為“習慣”了噪聲,就為噪聲辯護,進而認為誰免於噪聲的困擾,就是“不公平”,必須要讓他(她)和你一起被噪聲折磨才叫“公平”。同理,不要因為“習慣”了汙染,就為汙染辯護;不要因為“習慣”了霸王條款,就為霸王條款辯護。

  如今自媒體已經相當發達,但也要警惕有人打著“公平”的旗號袒護噪聲、袒護汙染,打壓那些對問題較真、認真投訴的人,否則,這種言論會成為將社會的文明、環保水平往下拉的泥石流。

  免於噪聲,本就不是特權,孫儷較真投訴有理,晉中市應對及時可贊,這本是良性互動。有人以公平之名,力挺違法施工,為環境改善、政府積極“使絆子”,這才是有問題的。如果非得把“賤人就是矯情”這句台詞用在這件事裏,那肯定不能用來形容投訴噪聲的孫儷。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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