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李慧瓊
梁頌恆及遊蕙禎二人的就職宣誓,辱沒國家,事後還砌詞狡辯,拒不道歉,激起全球華人的震怒。他們不但侮辱自己國家及中華民族,更在奮勇抗戰的老戰士的傷口上,再次撒鹽,社會各界對二人的言行深表憤慨,連日來的譴責及示威行動,亦難紓緩心中的鬱結,減輕心中的傷害,因為他們實在不配作為立法會議員,服務全港市民。
梁、遊二人公然鼓吹「港獨」及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國家,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中,議員必須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的規定。因此,他們已不符合宣誓的法定要求,根本再無資格成為立法會議員,就此,建制派上周三通過政治手段,阻止二人再次宣誓就職,藉此維護議會及憲制的尊嚴、維護13億中國人及700萬港人的尊嚴,以及維護國家完整,阻止分離主義擴散,而我們的行動,亦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及市民的支持。
現在,特區政府已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釐清立法會主席允許重新宣誓的權利,法院已排期開庭審理兩人的宣誓資格,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了香港整體利益,以及讓立法會能夠正常運作,宣布押後為梁、遊二人監誓,直至原訟法庭有裁決,民建聯全力支持他的決定。
我們認為,立法會主席負有憲制職責,確保行使的立法會議程權力不會違反《基本法》,並確保參與立法會事務的人在法律上,有無可置疑的資格,正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的法律意見,法例現時並無提出拒絕宣誓後,可以進行第二次宣誓的安排,若安排二人再次宣誓,將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錯誤。法律既然存疑,我們應當等候法庭作出裁決,才考慮二人能否再宣誓的事宜,而主席昨日的決定,不單回應民意對二人劣行的不滿,亦有助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更彰顯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的嚴肅性,以及立法會尊重法治、重視法庭判決的精神。
《基本法》規定的宣誓責任,是嚴肅的憲制責任,亦是大是大非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不但提出司法覆核的特區政府,立法會主席及全港市民亦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人士,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現在,梁、遊二人要為其辱國行為「埋單」,被拒絕於今天再次宣誓,是咎由自取,大快人心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