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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回应】梁爱诗:释法压力大但必要

2016-11-0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释法一事,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表示,人大这次提出释法的决定压力大但有必要。基本法第104条没有说明议员不依法宣誓的后果,如果人大释法说得更清晰是好事,释法如果说明监誓人的权力,也会减少日后的争议。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梁爱诗昨早出席商台节目时,批评游蕙祯、梁颂恒二人在立法会会议厅所做的事完全违法。她并强调,中央释法有法律根据,而且释法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国家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安全,如果不采取行动,将难以向国民交代。她引伸说,如果有人可以在香港立法会内宣扬「港独」,会令人质疑在新疆和西藏人大会议内是否可以同样宣扬「独立」,因此中央有需要表态。

  梁爱诗又指,如果人大常委会在法院就宣誓覆核案作出裁决后才释法,法院一旦不按基本法原意判决,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就可能会推翻法院的裁决,将会带来更大冲击。

宪法基本法列明人大释法权

      梁爱诗不认同人大释法破坏法治的观点。她强调,国家宪法和基本法都列明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人大常委会毋须要香港法院提呈也可以自行解释基本法。她并反问道:是青年新政候任议员的宣誓言行完全违法,还是释法破坏法治?

  梁爱诗又表示,议员在议事厅侮辱国家和民族,根据香港法律理应丧失资格,但立法会主席没有执行,港府才提出司法覆核;相信人大经考虑后决定在这个时候释法,可更清晰规定宣誓要求,及解释未有依法宣誓的后果;而且如最后法院不按照《基本法》原意作裁决,人大才释法带来的震撼会更大。

  梁爱诗表示,今次人大释法的压力大,她原本认为事件可以在香港内解决,但她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今次释法有必要。她强调法律需要澄清或在情况有变化要作补充时,中央才会作出法律解释,她也相信,法律要有那个含义才可被解读,法律上没列明亦不可以「乱作」。

谭惠珠:释法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

      在北京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昨早说,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目的是讲清楚议员宣誓须是合法及有效力的宣誓,才有资格担任议员及就职,当中会规范宣誓的形式及行动,亦会规范不能作合法及有效宣誓的后果。

  谭惠珠说,今次释法只是解释基本法104条,未必有处理「港独」问题的内容,但又指,如果因为释法而令处理「港独」成为具基础的考虑部分,她亦不排除这个可能性。

  对於有人质疑人大常委会在法院裁决前释法是干预司法程序,谭惠珠说,释法已经是香港法律及法治体制的一部分,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并非新的问题;但她没有回应这次释法有否追溯力。

谭允芝:厘清条文内容是好事

       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认为,人大释法如可帮助更清晰地解释条文的要求及背景含意,令本地法律更清楚,未必不是好事。

  谭允芝又表示,明白中央为何在司法覆核案有裁决前提出释法,虽然她相信香港法院有能力亦有信心,可以在本港法律框架下处理问题,但在目前政治环境中,类似的法律争议估计会越来越多,加上今次有人在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方面挑战中央底线,令中央无法接受,只好长痛不如短痛,尽早厘清条文内容。

曾俊华:释法是香港法制一部分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昨午离港赴中东访问前,也在机场主动谈及释法。他说,宣誓事件性质非常严重,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中央极为重视,必须要严肃处理,人大是履行维护国家主权的宪制责任。

  曾俊华指,在基本法的框架之下,人大释法的安排也是香港整体法制的一个重要部分。人大释法不单对法院有约束力,对政府、对立法会也有约束力。这个安排一直都存在,也都会继续存在。

  他表示,事到如今,相信社会对个别候任议员的宣誓表现,已表达非常清晰的意见,事件对於香港的影响是无人希望看见。他指,相信涉事两人都应该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越香港可以接受的底线,应反省一下自己是否适合当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出席电视节目时指出,人大释法不会影响香港司法独立,又指投资者喜欢香港既有「一国」,也有「两制」,看不到释法对「两制」会带来影响;亦不会影响外国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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