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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年底前須繳個人房產稅 6種情況可減免

2016-11-08
来源:鳳凰財經

  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上海發布”11月7日轉發@上海稅務官方微信,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人應于12月31日前繳納2016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

  征收對象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過60平米”等6種情況可減免。

  @上海稅務 還解答了如何確定當年度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稅款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一)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6年應繳納稅款為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6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年應納稅額按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為0.6%。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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