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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案上訴續審 張官:明白社會關注

2016-11-2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上訴昨於高院續審,上訴一方及政府一方皆完成陳詞,首席法官張舉能稱會押後頒布書面裁決,暫定於下周二或下周三。另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會尊重上訴庭的判決,會視乎判決結果,若法庭沒有要求不刊憲,就會依法在原訟庭判決後的21日內刊憲,宣布2個議席出缺。

 
  首席法官張舉能昨於庭上提到,人大常委已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內容成為法律的一部分,本港法院需要跟從。此外,張官亦在休庭前說,明白案件受到公眾關注,亦有一定迫切性,假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會在頒布裁決翌日,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不承認特區屬憲法問題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就釋法的立場陳詞,指政府一方認為香港法院沒有司法權逾越釋法的內容,必須承認它有約束力,因《基本法》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故本案中裁定梁游喪失議席,並非上訴方所言的立法會內部事務,而是觸及《基本法》第104條的憲制問題。
 
  余若海又引述立法會內部通訊指出,梁游兩人多次被通知宣誓的要求,兩人清楚明白。他續說,如果某人不願受誓言約束,不承認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這就屬於憲法問題。余認為,監誓人並非宣誓是否有效的仲裁者,根據人大釋法,監誓人只是有責任確保宣誓要合法,法庭才是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的人。
 
  法庭不應干預站不住腳
 
  為反駁上訴方指監誓者有最終裁決權,余若海舉例稱,香港法官宣誓就職需由特首監誓,按上訴方說法,則特首會成為唯一一個能決定司法人員能否有效宣誓的人,法庭甚至無權干預,上訴方實質混淆了監誓者擁有的「行政管理職能」為「司法職能」。余更指連立法會都把裁定議員資格的爭議交由法庭處理,上訴方所謂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內務的說法是站不住腳。
 
  此外,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又詢問資深大律師潘熙在釋法議題上,如何界定「修改」和「增補」兩詞,潘指若人大釋法屬「修改」法例,則不依從《基本法》的程序;若是「增補」法例,則對梁游的宣誓不應有追溯效力,林官認為沒有案例支持潘的說法,潘則回答應該以普通法的原則去解讀。
 
  另一方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宣誓案上訴下周有裁決,稱會尊重法庭的判決,又表示除非法庭有指示,否則會依法在法庭判決後的21日內刊憲,宣布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席懸空,而這個21日限期,應該由原審法官區慶祥頒下裁決當日起計算。梁君彥續稱,會待上訴庭有判決後依法行事,相信有足夠時間進行刊憲工作。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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