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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取酬载客案司机表证成立

2016-12-0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警方去年「放蛇」拘捕7名Uber(优步)司机,涉案司机被控「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在道路上使用车辆」罪,其中两名司机早前承认控罪;另外5名司机不认罪,分5案审理,由包乐文资深大律师代表抗辩。案件昨日在九龙城法院开审,先由40岁司机陈子麟出庭应讯。裁判官听审后裁定案件表证成立。

  拘7司机其中一人先受审

  控方庭上读出两名乔装乘客的警员口供,指2人在去年8月11日,利用Uber手机应用程式预约服务,在观塘apm乘坐被告驾驶的私家车到九龙小学,全程车费为78元,到达目的地后从警员的登记信用卡中扣除,警员随即表露身份并将司机拘捕。

  控方指,虽然不能证明被告当日有收到78元的车费,但在案发前,警方曾「放蛇」入Uber做司机,清楚一般情况下的运作及付费方式,例如司机会先将户口号码给Uber,然后由Uber每周付款给司机。

  控方认为,透过比较一般情况下的付款方式,可以推论被告确实有收过涉案车资,要求有关案发前「放蛇」的资料呈堂,但辩方认为这是案发前调查的事,与被告及本案无关,不应呈堂为证据。裁判官接纳辩方说法,又指若要推论未免太牵强,拒绝控方申请。

  至於第三者保险方面,控辩双方同意被告有向安盛公司购买汽车第三保,但控方质疑并非一份有效的第三保,因安盛回覆警方查询时表示,公司对被告的保障范围不包括载客取酬,若发生意外不会作赔偿。

  经过半日审讯,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辩方不传召证人。另外四单案件,被告分别为梁恺信(34岁)、刘均荣(53岁)、陈键丰(29岁)及陆振邦(43岁),将於本周五及下周四审理,而5案会一并在明年2月27日,於西九龙法院作结案陈词。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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