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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司核非逆和风

2016-12-06
来源:香港商报
  黄璐
 
  近日,律政司入禀高等法院,就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在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违规进行司法覆核,四人很可能失去立法会议席。这是一项重要举措,有正本清源、整顿立法会歪风的作用。
 
  律政司应追究违例者
 
  《基本法》第104条已申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的判词称:「假如立法会议员不论在形式或内容上『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按照法律他定会(『必须』)被视为离任(若已就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资格(若未就任)。」早前,人大释法则清楚指出,「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於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上述四人在宣誓时均涉嫌违例,故律政司应予追究。
 
  宣誓当天,刘小丽以极慢速度读出誓词,事后并在社交媒体表示「做法是为了彰显行礼如仪的虚伪」,显示她拒绝宣誓;姚松炎擅自在誓词中加添字句,并非真诚及庄严地完成宣誓;罗冠聪以反问语气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完成宣誓后高叫「暴政必亡,民主自决」,显示他意图宣扬「港独」,不认同「一国两制」;梁国雄以道具、服饰、口号、语气及态度亵渎整个宣誓仪式,将宣誓变成宣示自己政治立场的场所,有违忠诚、真诚、庄严的宣誓要求。四人表现各异,但根据律政司的意见,都应失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示好与惩恶不相悖
 
  有人说,早前人大释法主要是针对「港独」,在梁颂恆、游蕙祯失去议员资格后,当局理应见好就收,不宜扩大追究範围,增加与反对派阵营之间的摩擦。而事实上,宣誓不庄重,早於过去的立法会就职仪式上已存在,根本难以一一追究。笔者认为,现时议会风气已极度不堪,端正议员态度,正须由本届始,要不然,到了下届,就会落人口实,认为人大释法后,特区政府不即时处理当届的问题,有认同有关做法之嫌,那么宣誓仪式上就会继续存在类似上述四人的做法,到时再追究,政府肯定显得理亏。如果要维持宣誓仪式的庄重、严肃,本届政府实在大有必要提出司法覆核。
 
  这番司法覆核只是秉公办理,就事论事,不存在政治目的,亦无意破坏当局与「泛民」之间的关系。即在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前一天,中央已允诺發给「泛民」人士回乡证,是示好的表现。然而,这不等於要认同他们的违规行为。正如父母固然疼爱儿女,但当儿女做错事时,仍然要纠正他们,甚至责骂惩罚,这才是真正对儿女好。如果毫无原则,不能是其是、非其非,则将是父母的失职,亦难以赢得儿女的认同和尊重。故此,现在应分开来看,中央發给回乡证是示好,特区政府司核四议员是惩恶,两者并不相悖。
 
  早前,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行政长官梁振英时,寄望他「继续综合施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着力推动经济發展和改善民生,坚决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特区政府现时仍是朝着这个方向施政,仍是在吹和风。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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