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七警被控袭击曾健超案,昨在区域法院进行第二日结案陈词。资深大状骆应淦质疑被打者根本不是曾健超,直指单凭其黑色上衣认人是危险的,因现场过百名示威者都穿黑衣。「金牙大状」清洪则指被告在场维护法律与秩序,及尝试阻止袭击事件,相反曾健超则被判犯法向警员淋水罪成,又滥用他的示威权利。案件初步定於明年1月6日裁决。
清洪大状诚恳地提醒法庭勿被政治因素影响裁决,本案引起社会争议,占领中环运动令公众产生各种情绪反应及政见分歧。第二被告刘卓毅是无政治背景、美好将来的年轻人,本案将定断他的前途。
骆应淦:曾伤势拒捕时造成
清洪又指刘不是袭击事件的共犯,他的出现是保护示威者合法地示威,控方牵强地指出他是共犯,控方不能推断抬起曾健超的警员必然有预谋要袭击他。就控方指七警可能从现场其他军装警借警棍打人,清洪反驳称,暗角影片根本无拍到警员用警棍打人,相反看到次被告两度尝试阻止袭击。而控方经影片及相片仅能主观地形容次被告穿蓝色上衣及黑色背心,而非任何证人所描述。
资深大状骆应淦指出,被打者可能是其他被捕人士,且曾健超倾向形容自己是受害者,事实他大部分伤势都是在龙和道花槽拒捕时造成。骆续指,曾健超被抬走的两段涉案影片中间有49秒被遮蔽,故可能警员已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