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多個民航業新規都將正式施行,包括備受關注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航班正常管理規定》、《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新規落地後,旅客在登機、安檢、延誤處置等環節都將面臨不少改變:乘坐部分國內航班可刷身份證登機;安檢不允許旅客拍照、攝像;因天氣、突發事件等原因延誤,食宿費用旅客自理等。
部分機場可實現“一證通關” 安檢程序不能省
11月,有媒體報道引述國際航協北亞區副總裁、中國首席代表張保建的觀點稱,2017年1月1日起,根據國內的相關政策,已經正式允許中國機場實行“一證通關”。“一證通關”是指乘客憑借有效身份證件,就可以順利實現通關。
"一證通關’在航空領域的全面推開,還需較長時間,雖然技術上難度不大,只需在驗證設備上加裝一個軟件,但後續配套服務還要下大功夫。”民航專家綦琦告訴中新網記者,此舉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推出的便捷出行項目之一,而無紙化登機牌早已用於實踐,旅客僅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手機值機的二維碼,就可完成登機。
記者注意到,相比乘坐高鐵的刷身份證、甚至刷臉進站,航空業的便捷化通關步伐似乎慢了一些。
“高鐵與飛機,在安全級別上就存在差異。”綦琦解釋稱,另外航空業“一證通關”的後續配套依然不成熟,比如無紙化通關後,反而給需要公務報銷的旅客帶來不便;托運行李的紙質憑證,也要貼在紙質登機牌上。
民航專家張起淮此前也提醒,此舉減少的只是換登機牌的步驟,後邊的安檢是肯定不能省的。
14種違規情形或遭罰款 安檢現場不許拍照、攝像
10月28日 ,中國民航局發布《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在民航安檢工作特殊情況處置的章節中,提出14種違規情形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具體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偽報品名運輸或者在航空貨物中夾帶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的等等。
針對上述違規情形,民航安檢機構未按要求采取特殊情況處置措施的,根據規定,將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 可暫存機場30天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還要求,對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告知旅客可作為行李托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
對於旅客提出需要暫存的物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提供暫存服務。暫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過30天。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提供條件,保管或處理旅客在民航安檢工作中暫存、自棄、遺留的物品。
因天氣、突發事件等原因延誤 食宿費用旅客自理
今年7月21日,交通運輸部還發布了今年民航業的另一重要文件《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同樣要求從明年起施行。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給延誤處置和旅客維權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論”,明確規定,因天氣、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誤或取消的,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三種情況下由承運人提供食宿服務。
依據該新規,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在經停地延誤或者取消;航班發生備降這三種情況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
延誤原因調查 由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負責確認
“是不是天氣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延誤,普通旅客怎麼判斷?”《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一出,許多網友對此表示不解,從互動數來看,不少網民有著相同的疑慮:天氣、空管等延誤原因將由誰界定、發布?
針對這一規定,民航局不僅在7月23日發布的專家解讀中進行了釋疑,12月初,還特別印發了《關於印發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程序的通知》,建立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機制,並於明年起施行。
《關於印發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由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負責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的調查與確認;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根據民航局授權,負責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的受理、移交和反饋。同時,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應在收到《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申請單》的5個工作日內給出確認結果。
機上延誤超3個小時 航企可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針對機上延誤處置,《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也分時段對承運人提出新要求。
首先,在發生機上延誤後,承運人應當每30分鍾向旅客通告延誤原因、預計延誤時間等航班動態信息;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應當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機上延誤超過3個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承運人應當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特別指出,機上延誤期間,在不影響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運人應當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
談及政策落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航人士此前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曾流露出為難之情,“執行起來難度很大,考慮安全、技術、起飛時間不確定等多方面因素,很難說機上延誤超3小時,就能讓旅客返回候機室”。
明年航班正常“大考”更嚴 異常航班超標或被停飛
此外,民航局在總結近兩年來航班延誤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和公布了《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對航空公司、機場、空管部門三個主要生產運營單位,分別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 在航空公司方面,該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設定了三種不同處罰標准: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當月國內離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後3位、航班正常率低於50%(不含),且國內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自通報後(不含當月)的第二個月起取消該航班時刻。
二是,航空公司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占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於8%(含)且排名後三位的,自通報之日起連續3個月停止受理該航空公司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三是,航空公司當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於60%(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予以通報批評。
在機場方面,對放行率不達標的機場實施梯度處罰;在空管方面,由於空管原因(含流量)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占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於8%(含)的,予以通報批評。此前,這一比例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