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趙天宇 每經編輯 文 多
作為山西省國資改革的試點單位之一,汾酒集團改革的具體思路正在清晰。
2月23日,山西省國資委官網披露,省國資委與汾酒集團負責人簽訂了2017年度及2017~2019三年任期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
其中,目標提出2017年汾酒集團酒類業務的利潤總額要達10.48億元,同比增長25%;按酒類收入排名,汾酒行業地位不低於第七名。至2019年底,汾酒集團酒類營收目標為103.74億元,酒類利潤總額達16.38億元。
按照上述目標推算,2016年汾酒集團酒類利潤總額應在8.38億元左右,而2019年達到16.38億元的目標,則意味著3年中該集團酒類利潤總額的增幅要達到95%,近乎於翻倍。
國資改革研究專家祝波善認為,汾酒的改革意味著對企業經營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改變。國資專家李錦則認為,汾酒集團改革的動作將促使外在市場動力與內在企業動力的結合,有助於酒企的市場化發展和營收提升。
截至發稿,汾酒集團及旗下上市公司山西汾酒(31.150, 0.00, 0.00%)均未對此予以置評。
酒類利潤目標3年增長95%
汾酒集團是山西省屬國有獨資企業,目前業務以白酒生產銷售為主,旗下知名白酒品牌包括汾酒、竹葉青和杏花村。
在2月9日山西省副省長、省國資委黨委書記王一新提出國企改革的核心在於“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製度”後,2月13日王一新赴汾酒集團調研,2月23日,汾酒集團在山西太原簽訂了2017年度及2017~2019年任期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
除了上述酒類營收、利潤目標之外,任期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還提出,至2019年末,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目標為107.6%,在此期間還將積極推行員工持股改制試點,力推汾酒集團整體上市。
對於利潤在3年中近乎翻一番的目標,在業內人士看來,清香型白酒的行業趨勢正在“抬頭”,汾酒集團的目標設定也出於對整個行業的趨勢預判。白酒專家孫延元覺得,上述增幅顯得“問題不大”。
背靠大型國企的汾酒,此前在中高端品類中的表現卻並不突出,孫延元稱其為“潛水”,意即企業規模屬於一線,但品牌定價則居於二線之列,企業規模與產品定位顯得有些不相稱,這種不匹配的狀況也算得上是沈痾舊疾。
孫延元坦陳,汾酒目前在100~ 300元區間產品的市場已比較穩定,但在高端領域的大單品上幾乎是缺位的;在企業設立具體目標、推進改革後,若逐步發展高端白酒單品,則可能與洋河、五糧液(40.130, -0.35, -0.86%)、茅台等同屬大型企業的高端白酒形成格局上的競爭和再分配。
汾酒集團董事長領“軍令狀”
在2017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中還提到,山西省國資委表示將按照考核目標對汾酒集團進行考核,對超額完成目標25%以上的,省國資委將給予董事長特別獎勵。不過,“完不成年度經營業績目標,解聘乙方(即汾酒集團)董事長。”
這樣的“軍令狀”在國企改革的進程中顯得頗為罕見。祝波善對此認為,國資監管部門對下屬企業提出比較高的業績增長目標,同時採取較為嚴厲的方式去督促其實施,這對企業而言或形成了一個倒逼機制,推進企業完成有效的改革舉措,促使其提升資產的運營效率。
在汾酒集團改革的具體內容中,山西省國資委還向汾酒集團的董事會下放了八項權利。據山西省國資委消息,放權內容包括:汾酒集團將有權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有權決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董事會有權行使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的解聘權、業績考核權、薪酬管理權等權利。
就放權一事,祝波善表示,國資委的定位應作為監管者和產權的代表人,這或是發展方向之一,在此背景下放權給企業有其積極意義。
而李錦認為,在此前的改革中時常出現內在動力不強、無具體時間規劃的現象,山西省目前在汾酒集團的改革中已經有效規避了上述問題。李錦還表示,此次汾酒改革,意味著來自市場的外部動力與企業改革的內部動力共同發揮作用,這能夠幫助企業真正地適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