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透過不同途徑,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馮程淑儀為廉署調查對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昨午遭廉政公署拘捕及後遭帶上法庭。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5月8日,待吳索取法律意見,吳獲準以1000元保釋候訊。
被告吳文遠(40歲),報稱為商業顧問,昨沒有律師代表,被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
涉披露程淑儀案被捕即提堂
控罪指,吳在去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在本港透過社交媒體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及新聞媒體(包括香港電臺),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程淑儀是廉署的調查目標及該項調查的細節,細節包括他就相關調查作出一份證人供詞及正以投訴人身份向廉署作出一份證人供詞。
據悉,此項控罪檢控期限為1年,但由於控方計算錯誤,昨日為檢控日限期前的最後一天,廉署人員趕及拘捕吳並作出檢控,及後更即日帶上法庭。
控方甫開庭即解釋因情況緊急,須立刻把被告帶上法庭,並向法庭道歉,並稱已準備答辯。裁判官錢禮則詢問沒有代表律師的吳,是否需要僱用律師代表,吳表示需要徵詢法律意見,申請把案件押後。錢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再訊,被告獲準以1000元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