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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误杀案 控方指被告穗學師2日即推療程

2017-06-2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DR醫學美容集團4年半前發生嚴重奪命醫療事故,引致1死2重傷,2名女傷者事后更需要截肢保命,集團創辦人、技術員及醫生各否認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揭發被告將醫學療程包裝成保健產品,是為了個人私利,在有關療程流於研發階段下仍推售療程。控方又形容事故為「恐怖事件」,直斥被告人擁有專業知識,明知療程存在風險,但仍然在廣州學師2日后,即回港推售療程,最終令3名事主付上沉重代價。

  3名被告,分別為62歲的DR集團擁有人及實際控制人周向榮、負責配制CIK療程產品的陳冠忠(32歲)、及註冊醫生麥允齡(35歲)。

  5.9萬元CIK療程釀1死2重傷

  控方資深大律師梁偉文指出,死者是46歲茶餐廳老闆娘陳宛琳,她於2012年2月29日以5.95萬元購買CIK療程(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應用免疫治療),并分別於5月8日及6月22日進行第一次抽血及重新注入血液制品。事隔約半個多月,陳再以5.91萬元購買第2次CIK療程,并於9月12日進行第2次抽血;60歲的女教師王靜波及57歲的國際學校校工黃鳳群,亦於同日進行抽血。

  控方指,10月3日,3人均由麥允齡重新注入血液制品,有關制品僅由DR的職員透過港鐵、公司司機及的士,由科學園的實驗室運送到銅鑼灣的美容中心。陳宛琳於重新注入血液制品后,只是休息片刻便返回灣仔的茶餐廳,她於晚上8時感到不適,并於2小時后看醫生,醫生開出一些感冒藥,惟她的情況持續惡化。翌日陳面色蒼白和身體虛弱,其丈夫著她繼續休息,數小時后她返回銅鑼灣DR美容中心求助,期間感寒冷、口渴、發燒冒汗等,最后送往律敦治醫院,延至同月10日死亡,死因是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1傷者要截去雙下肢4手指

  至於黃鳳群及王靜波在中心注射后,亦出現頭暈及發冷等癥狀,王靜波更在注射中途出現震抖,護士亦不能控制她,需立即停止注射,2人留診至半夜,麥允齡為2人處方抗生素及止痛藥。黃鳳群在凌晨時分仍感骨痛,翌日行動不便,最后急召救護車,在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療半年,可惜其肢體有一定程度的永久傷殘,至於王靜波翌日因不適向學校請假,同日下午在麥允齡及中心職員陪同下,乘坐的士到九龍法國醫院,最終轉到聯合醫院及九龍醫院,并截去雙下肢及右手4隻手指。

  3人注射血液制品細菌感染

  控方表示,病人在任何細菌污染的情況必須得到即時治療,故必須在設備完善的醫院進行CIK療程。3人注射血液制品后受膿腫分枝桿菌的感染,以致血液凝固,血液未能供氧至四肢,因此血壓低和心跳加速,造成敗血性休克的情況。

  控方稱,3名被告聯同其他人士,於2012年2月7日前往廣州一間醫院的細胞生物治療與研究中心學習CIK療程,廣州的醫院是視CIK療程作為治療癌癥用途。他們翌日返港后,便即在港推出CIK療程,同月14日便成功售出CIK療程。

  質疑測試不客觀和不科學

  他們於3月19、21日始安排兩名職員測試CIK療程,當時職員表示感覺良好,但就只有兩個個案進行測試,控方質疑「根本不客觀和不科學,更是有偏頗」,而只做兩個測試就認為可以推出產品,顯示他們「十分無知」。

  控方連珠炮發提出質問:「為何死者在健康情況下接受療程?她們為何支付巨款接受未經證實為有益處的療程?為何從抽血提煉后再注射在體內的針被細菌感染?誰人為此負責?」被告均是違反謹慎責任。陪審團也許質疑為何這宗不是民事索償案件,而是控以誤殺罪,控方認為「被告均是違反謹慎責任,其責任遠超於民事索償案件,他們值得被控以刑事罪行」。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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