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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國歌法10月生效 将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2017-09-02
来源:香港商报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表決通過《國歌法》草案。中新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以大比數通過《國歌法》草案,草案會於10月1日生效,并言明故意篡改國歌、侮辱國歌等行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指出,《國歌法》通過后會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稱,香港要尊重國家法律,稍后香港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希望本地立法能做到維持《國歌法》法例的原意,同時不影響港人的基本人權及自由。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支持《國歌法》列入《基本法》的附件三,呼吁外界不用大驚小怪。

  146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於北京召開,并於昨日會議上以146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國歌法》草案;草案將於10月1日生效。《國歌法》草案列明,國家倡導公民及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草案亦列明不得采用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或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草案指出,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或在私人喪事活動等場合使用,也不可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草案續稱,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人士,會被公安機關警告或拘留;草案言明,若上述行為構成罪行,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稱,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的報告已明確提出,《國歌法》通過后,需要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她指出,國歌、國旗及國徽,都是國家象徵及標誌,并言明憲法規定公民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及利益。

  張建宗: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武增又說,維護國家榮譽是公民的憲法義務,并稱《國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及組織都應尊重國歌,同時維護國歌尊嚴。她不諱言,這是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她說,將維護國歌尊嚴,與所謂公民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

  武增指出,國家對於公民合法權益會予以保障,不過她直言公民不得濫用自由及權利。她稱,對於侮辱國家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及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追究及制裁。

  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稱,香港要尊重國家法律,之后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他稱,之后當局會就各方面如具體操作等情況,諮詢立法會意見。他說,這要配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令有關法律能在香港最有效地落實。他續說,在國家層面通過后,會再研究於香港實施此法例的時間。

  袁國強:盡量清晰法例條文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作了回應。他稱,香港會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國歌法》,當局明白社會對於此法例的關注,會繼續聽取意見。他期望本地就此立法時,相關法例條文能盡量清晰,令大家都能明白,不會引起執法上的誤會。他說,希望做到維持《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例的原意,同時不會影響港人的基本人權及自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支持《國歌法》,形容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他說,古今中外,不同國家對於國歌都予以尊重,希望外界不要對此大驚小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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