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一部法律不可能包容万象,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但面对现实的变化,配套立法也应迅速跟上,否则就可能与时代步伐脱节,被远远甩在后面。
文丨欧阳晨雨
若干年后,当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我们的QQ、微信、手机号,能让下一代继承、一直延续下去吗?网络上不乏围绕这一话题的段子。
其实,这不是“你这么优秀是想继承我的QQ、微信、支付宝吗?”类的调侃那么简单。这类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能否像房子、车子、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一样可以被继承,是一个严肃话题。
不久前,江苏溧阳市民刘先生从溧阳市公证处的公证员手中接到两份公证书,意味着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已可以过户到刘先生名下。这也是溧阳市首例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刘先生能顺利继承父亲的手机号码,是因为当地公证机构对手机号码这种虚拟财产,采取了等同于实体财产的处理方式。从目前结果来看,这没有什么不利影响,当事人及家人也很满意,但这种“一视同仁”的处理方式,忽略了虚拟财产的人格属性,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隐忧。
诚然,无论手机号码,还是qq号、微信号、淘宝账号等,都可以被视为法律上的“物”,自带一定的财产属性,这也决定了这部分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被继承,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因此,在上述报道中,支付宝方面表示,支付宝账号内的钱财归继承人所有,假如用户意外身亡,会一直保存账户里的钱(以及利息),直到相关继承人来提取。不仅如此,对于手机号码的剩余话费,微信红包的余额等关联的财产,也都应在正常财产继承的范围内。
问题是,这些与社交相伴的虚拟财产,还带有一定的人格属性。也就是说,与所有者的人身密不可分,带有很强的个体辨识度。如果允许这些虚拟财产被继承,不仅意味着金钱所有权的依法转移,也意味着原有社会关系的跳转让渡。不难想象的一个未来场景就是,你跟qq、微信好友仍相谈正欢,甚至掏心掏肺、奉上红包,却不知道本人早就驾鹤西去。
当这种新型继承发生后,作为相对一方,应不应当了解法律关系的变更?能不能了解、认可,抑或拒绝?如果发生了法律纠纷,受到了不法侵害,又当如何妥善,维护他们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死者,还可能面对的一个问题是,与手机号、qq号、微信号等密切关联的个人隐私,是否也要转手相送,继承者是否可以随意处理?
目前,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在法律上仍是一片空白。2017年10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究竟有什么具体的规定,直到现在也没有出台。
虽说一部法律不可能包容万象,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但面对现实的变化,配套立法也应迅速跟上,否则就可能与时代步伐脱节,被远远甩在后面。一份权宜之计的公证书,遮掩不住法律真空的瑕疵,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也该提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