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燈成功放飛,圍觀者歡聲雷動。
從前在新界鄉村,中秋節燃放孔明燈是傳統習俗,但隨多條法例涉及禁放孔明燈(見表),以及鄉村城鎮化,傳統已沒落多時。然而,在一片凋零中,沙頭角一條舊村落仍堅持傳統,村民每年都自製孔明燈燃放。就在剛過去的中秋節,村民花數小時製作了兩盞達一層樓高的孔明燈。當晚到10時多,首盞孔明燈燃放時刻,大家奮力把穩已陸續充滿燃料氣體的紙燈,待夠熱氣了,即放開讓它一飛沖天,各人對成功放飛孔明燈都十分雀躍,而在一旁全程觀察的記者,則感受到村民那濃得化不開的團結精神! 香港商報記者 鄭玉君
記舊時孔明燈一層半樓高
據村中已屆古稀之年的村民說,自懂人性已參與燃放孔明燈,時間大約是上世紀的50年代,幾百村民在村內圍觀,非常熱鬧!那時條條村都放,因是節日傳統。他記得村裏製作的孔明燈有一層半樓那麼高,由全村人合力用約100張「機械紙」(細而薄的灰白色紙張)製造出來。不過自從60年代村民開始往外地謀生、移民,這傳統盛況慢慢褪色,孔明燈愈做愈小,由100張紙減為50張、35張、25張、12張,參與製作的村民少,圍觀的亦少。
不過約7、8年前,孔明燈購入容易且便宜,令燃放潮流興起,市民思古尋源,到村中圍觀孔明燈燃放者大增,一些甚至參與製作,總計一個中秋晚上,有幾百人(連同村民)之多,村內泊車位全告爆滿。但潮流過後又再沉寂,去年圍觀外人只有數十個。
需4、5人合力 製作多工序
無論有無外人圍觀,村民製作孔明燈情懷不變,製作骨幹約有4、5人,都是做燈經驗豐富的中老年人士,事實上村落亦已老化,後生不多,兼且他們對做孔明燈沒什麼興趣。
孔明燈在村內一座有較大空間的屋內進行,約晚上6時半開始,記者在現場等候成品出爐,估不到竟等了3個多小時,至晚上10時過後才將做好的紙燈抬往空地燃放。原來製作孔明燈有多個工序,要一步一步來。
首先做燈身。做燈身其實就是一個紮作過程,先做好一個紙筒。這紙筒怎做呢?將一張大紙在邊緣連接便可。但造這張大紙不易,它由25張(約長110厘米,闊84厘米)灰白色雞皮紙以自製漿糊(生粉加水)糊接在一起,高度約有420厘米(約13呎)。頂部會收成不漏氣的尖頂,底部是裙腳,會安裝承托火球的「蜘蛛網」。
鋼線織「蜘蛛網」承托火球
「蜘蛛網」是十分貼切的形容詞,在一個用單竹(約寬4厘米)做成的大竹圈,用幼鋼線織成「蜘蛛網」,中間部分可承托火球。這場製作盛宴的靈魂人物是村民李先生,他說做大竹圈前,早早在村內斬一棵長竹備用,在等待糊漿大紙乾透時,將長竹一分為二,並削成適當寬度,之後放在裙腳度出大竹圈圓周。而「蜘蛛網」做好後,合6、7人之力將之放在裙腳並用膠紙黐牢。
「紮作部」進行工作之際,在一旁的「軍火部」則準備燃料物資。只見其人員將廢棄棉胎撕開成小棉塊,再組合成大大小小的棉球,火球其實就是串了鋼線的大棉球。為了助興,孔明燈加上尾巴,這尾巴實是一條鋼線,已纏上了小棉球、插上短香的炮仗及裝上棉球的小包裹。所有棉類材料都會沾上火水。
孔明燈製作初步,將細小紙張用漿糊黐在一起。
由25張細小紙張做成紙筒。
眾人圍觀如何織造「蜘蛛網」。
合眾人之力將「蜘蛛網」放在裙腳並用膠紙黐牢。
放飛沖天一刻 圍觀者歡呼
10時15分,兩名村民抬着孔明燈往廣闊的田間空地,尾隨者是數十名村民及外來圍觀市民。22分,在地下點燃棉球,5、6人蹲下並舉起紙燈,讓熱空氣慢慢充斥燈內;25分,原本塌下的紙燈鼓脹起來,「火球人」李生隨即將火球放於承托架內並用鋼線紮實,之後點燃;26分,燃點尾巴,火光熊熊了,這時已充滿熱空氣的孔明燈更加筆直,眾人鬆手,它即一飛沖天,圍觀者歡呼聲此起彼落;28分,孔明燈宛若天上流星,漸漸不見蹤影。
大約一小時後,第二盞稍大一點的孔明燈(由30張紙製作而成)飛上天空,但不消一分鐘它就火了,並慢慢熄滅墜落村內。李生解釋它有尺長裂痕,發現得遲,沒能補救,但能飛上天已很好。其實很好的還在於一班村內父老兄弟,同心協力完成一件事,大家在嬉笑中,彷彿回到小時候,真的很過癮啊!
放飛孔明燈連環拍
在漆黑的田間平地,村民蹲着等待熱空氣慢慢充斥燈內。 記者 崔俊良攝
孔明燈快可放飛。
點燃由棉球串成的尾巴。
放飛孔明燈一刻,圍觀者目不轉睛,舉機快拍。
孔明燈乘風勢,秒間已離地數米。
飄於半空的孔明燈,尾巴仍在發亮。
涉孔明燈燃放禁例一覽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除有民航處書面許可,任一方向的直線距離超過2米包括栓有籃子或其他設備的氣球不得在受管制的空域放飛。管制空域大致包括香港島、九龍、沙田、新界西及大嶼山。同樣,除有民航處書面許可,市民不得在距機場5公里範圍內放飛氣球。氣球亦不得放飛到地平面60米以上的高度,或距離任何船舶、車輛或建築物60米以內。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如泳灘、公園和運動場等,不可放孔明燈,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法例第96章),在林區、植林區或郊野範圍之內或附近生火或正使用已生起的火屬違法行為,違者可被罰款25000元及入獄一年。
●根據《郊野公園條例》(法例208A章),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攜帶或管有任何照明彈、火焰槍、火氣球或其他同類的器件,違者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