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政府建議修例徵收空置稅草案,雖然現時空置稅具體準則還有許多爭議和值得完善之處,但空置稅制定初衷是因應近年香港一手樓空置率相比以往有顯著上升趨勢,其目的正是為了促使發展商盡快推出已建好房屋,避免有人故意囤積、炒賣,扭曲樓市,所以政策出發點是值得支持,亦有實施必要。
港府早在去年就宣布有意向長時間未售出的一手樓單位徵收空置稅,這也是作為特首林鄭主推的「六大新房策」之一。今年運房局正式向立法會提交徵稅草案。根據立法會文件,運房局建議訂立的是《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向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而未有出售,亦未按市價出租超過六個月的一手住宅單位收取「額外差餉」(即空置稅),金額為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兩倍,且發展商若對空置單位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申報,最高可被罰10萬元及監禁1年。
可見,政府訂明的徵稅金額及罰則具有一定震懾性,應該可避免此前議論稅率太低、罰則太輕,對發展商囤貨行為不具打擊作用的擔憂。此外,徵稅草案亦明確了「空置」定義,即從獲發「入伙紙」後12個月內仍未售出的單位,或者未按市價出租超過6個月就會被歸為「空置」;至於可能存在的漏洞,如有發展商或會為了避稅就利用將空置單位出售給關聯公司,俗稱「左手交右手」,條例草案亦明確了此種行為仍要繳付空置稅,一定程度可堵上此漏洞。
政府今次提交空置稅草案經過細緻研究,充分考量、調查和收集意見,惟從目前草案來看,仍存漏洞、模糊和值得完善之處。比如是否應針對所有一手樓單位都「一刀切」將空置時限定為「12個月」,有些戶型、地理位置和周圍配套設施都較差的住宅單位,正常情況下,確很難在1年內售完,或某些面積較大、價格亦很高的單位相對來說買家基數較少,出售時間亦會較長,所以政府應考慮根據不同房屋情況制定不同時限,或相應延長空置寬限期,避免「誤傷無辜」,損害發展商,亦可能導致最終稅負轉嫁給買樓市民。另目前條例草案仍存可避稅漏洞和負面效應,如發展商可以延遲獲取「入伙紙」,或拖慢建屋落成速度,這又會否導致香港市場私樓供應量反而減少呢?這一系列政策效應和後果政府須再仔細研究、盡量規避。
在香港樓市如此緊缺、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目前本港整體私人住宅空置率不算高,僅處於3.7%水平,但一手樓空置率卻有上升趨勢,政府統計一手樓空置單位大約有9000個,創下2008年以來高位,儘管業界指其中不少單位正作出租用途,所以實際空置單位應更少,但一手樓空置率上升卻說明有需要對此現象作出調控,促使發展商更快向市場推出已建好的單位,滿足有上樓需要的市民。因此,空置稅的初衷不應是打擊發展商供應積極性,而是發揮威懾作用,驅使住宅單位都能供應給市場,政府應以此原則制定好空置稅,立足長遠,平衡縮小市場供求差,促進香港樓市能健康發展。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