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張震遠涉嫌於6年前與下屬串謀詐騙證監會並詐騙財務公司貸款案,原訂本年7月2日開審,辯方在審訊兩星期前指主審法官陳廣池存有偏見要求換法官,陳官經考慮後認為自己是一名專業法官,辯方指他存有偏見的證據亦站不住腳,但考慮到控方亦贊同換官申請,為免案件再有拖延,故決定勉為其難地避席,讓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審理。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屆時將作為期30天的英文審訊,預計案件於明年2月19日完審,同案認罪下屬的判刑亦押後至完審後處理,張震遠期間亦獲準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候審。
法官:為免拖延決定避席
法官陳廣池指出辯方於今年4月已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審理日期但均被拒,但明言不會下定斷指辯方是藉換官申請而押後審訊。辯方郭棟明資深大律師在換官申請被批準後一度詢問法庭將會委派哪位法官處理本案,惟陳官即指他並非排審主任故不會知情,亦斥郭有意圖指定主審法官的做法並不可取,如辯方有任何申請則可自行以書麵形式向法庭提出。
辯方提出換官申請時指惟陳官鼓勵認罪的同案被告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與警方合作,錄取口供以協助調查本案,更以「進展樂觀」來形容本案,陳官更曾指張震遠「一位具影響力的人物」,又指擔心蔡達英作供期間的安全問題。
對此,陳官表示此為法官一貫正常的做法,此舉可彰顯司法及社會公義之外,亦能讓認罪被告表現其悔意,認罪被告協助查案後,或會獲得最高一半的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