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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面對示威者不斷升級的暴力,警方迫於無奈在萬不得已情況下開槍制止。要明白,警員所配槍械不是備而不發,而是必要時須祭出的「救命之槍」;槍聲之所以打響,不為蓄意傷人,而是制止更嚴重傷亡發生,皆出於善意、出於良心。
非常遺憾,坊間卻有一些聲音,一味質疑及非議警員開槍。事實上,暴徒的一貫策略,乃透過種種違法暴力破壞行為,包括堵塞道路、破壞公物,以至襲警傷人等等,來迫使警方依法止暴制亂、維持治安。當衝突畫面出現,暴徒文宣則大量湧現,一方面極力抹黑警方執法,另方面極力洗白暴徒惡行——今次開槍事件亦然。於此顛倒是非的政治宣傳下,彷彿暴徒肆意襲擊他人以至警員,才是合理、合法;反之,警方則只應打不還手、放任犯罪,包括任由暴徒掟磚、掟汽油彈,或用鐵錘、士巴拿,以至腐蝕性液體攻擊自己,好像任何反制均是無理、非法一般。今次警員之所以開槍,正源於另一警員遭大批暴徒以致命武器瘋狂襲擊,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而當他擎槍打算阻嚇制止時,一名暴徒卻朝他持槍手臂揮出鐵棒;可見,如果他沒有開槍,圍毆局面既不會停止,他本人亦不排除淪為下一個被圍毆對象,而他手中槍枝亦恐被暴徒打走搶走……以上每項一旦發生,都可能釀成嚴重後果。有聲音在質疑非議警員時,但為何卻對暴徒行徑視而不見、置若罔聞?甚至支持暴徒,推崇其是「榜樣」、「英雄」?
在法治社會裏,警隊執法既是使命,亦是市民普遍期望。縱容違法暴力,以致法治無法彰顯,暴徒惡行必然變本加厲、無底線升級。執法至少可分兩個層次:一是制止違法狀況持續,就似上述開槍止暴一般;二是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以儆效尤。不可否認,過去好些暴徒均未被依法究治,這造成今日香港之痛。要恢復法治,就必須支持警方止暴制亂,不容示威者施暴作亂。反對派昨稱憂慮警員開槍成為常態,但暴徒肆意襲擊,豈不確確鑿鑿已是新常態嗎?試問沒有先主動施暴的前提,後來又哪有被動止暴的反制?切莫倒果為因!
開槍事件最令人遺憾的,乃施襲者竟為一名中五學生。近日,違法被捕的學生人數及比例愈來愈多,情況深值關注和痛心。除了開槍有國際標準,國際社會也不接受童工以至童兵的出現,亦不鼓勵政治入侵校園。恐怖組織煽動孩子進行自殺式襲擊,便遭世人唾罵。在香港,黑衣文宣居然不惜利用心智未成熟的學童,透過上述洗白抹黑植下仇警種子,從而煽動他們充當暴力抗爭馬前卒……這是多麼令人髮指,並且必須制止的卑劣手法!必須強調,這位中槍者雖為學生,但他亦是暴徒,其違法暴力行為同樣須被制止、他亦須依法受到制裁;同一道理,快將出獄的台灣殺人案兇手陳同佳,倘案發前不久沒退學的話也是一名學生,難道他又不應伏法嗎?
說到底,一個陳同佳已經嫌多,相信社會不願再多一個殺人犯逍遙法外。一個中五暴徒亦已嫌多,一次開槍止暴事件亦然;唯有遏止暴徒暴亂,則警員才再無止暴制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