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指緊急法已獲全國人大「完全採納」 港法院可以解釋無權取消

2019-11-21
来源:香港商报

  譚惠珠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法工委是陳述事實而非向法院施壓,沒有干預法庭裁決。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基本法》,引起社會關注。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表示,回歸前香港法律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當中《緊急法》已被視為「完全採納」,並被評定為無牴觸《基本法》,認為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稱法工委非向法院施壓

  譚惠珠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及港澳辦19日先後發出聲明,指高院有關裁決的內容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譚惠珠表示,法工委的聲明只是一個警告,提醒不要重蹈1999年「吳嘉玲案」辯論有關香港法院有無「違憲審查權」的覆轍,是陳述事實而非向法院施壓,沒有干預法庭裁決。她說,看不到也不知道中央的下一步行動,認為中央無意再作行動,有關做法不代表人大將釋法,但她同時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釋權。

  料案件會上訴至終院

  譚惠珠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香港法院在審案時的「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但沒有權力裁決法例無效。若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需要按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形容做法是「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譚惠珠表示,有心理準備案件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屆時終院須界定法例是否牽涉中央及地方關係,如涉及則需請求人大釋法,但認為社會不需過度猜度。她又表示,香港處在非常危險的時候,確實存在危害公安的情況,有人扔汽油彈、射箭傷警、堵塞交通等,特區政府才引《緊急法》中的公安情況立《禁蒙面法》,中央亦希望止暴制亂。

  強調處非常危險時期

  不過,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前晚發表聲明,認為如果本港法院無權力裁定香港法律與基本法不符而無效,將令人感到驚訝及憂慮。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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