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3年前在維多利亞公園,懷疑不滿遭記者近鏡拍攝,涉嫌以粗言穢語恐嚇對方:「×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黎智英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受審。事主X憶述當晚遭黎智英指罵時,與他只有半米距離,擔心會遭對方打、掌摑甚至推撞,事後受失眠困擾,須服用鎮靜劑,而精神科醫生曾診斷他患上「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
供稱黎指罵「實搵人搞×你」
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控方表示,將會傳召3名證人,包括事主X本人和他的同事Y,最後一名證人為X受驚後看診的精神科醫生黃以謙,黃將以事實證人身份作供。至於被告黎智英則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和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報館記者X憶述案發2017年6月4日,他受公司委派到維多利亞公園進行採訪黎智英。X傍晚接近7時跟同事Y會合,稍後在維園音樂亭發現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X稱當時距離黎李兩人約7米,X於是舉機拍攝兩人,期間遭黎智英「怒睥」2至3次,當時X感到莫名其妙。不久,黎智英突然出現在他面前,並舉起右手食指指罵他:「我×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你唔好咁近影我,我講你知,我影×咗你相。」事主形容當時兩人只有半米距離,當下感到「呆咗」。X以為黎智英指罵後會離開,豈料他走開兩三步後又突然回頭「補一句」:「我×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X唯有支吾回應:「放心,我哋唔會嚟喇。」他又指當時相信黎智英「有後着」傷害他。X又稱,黎智英當時距離他很近,擔心會遭對方打、掌摑甚至推撞,於是他當日返公司完成工作後同日晚上報警。庭上播放由×親自拍攝的相關影片。
事主感恐懼患適應障礙
X指事件後一度失眠,需要接受心理醫生和精神科醫生治療,並須服用鎮靜劑。他雖然仍然留在同一部門及職位,但已減少負責採訪黎智英的工作。由於黎智英曾對X稱「影咗你相」,X承受心理壓力,生怕有人會傷害他。根據控方開案陳詞,X於6月起先後三次前往精神科求醫,最終確診患上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adjustmentdisorderwithdepressedmood)。
黎與警錄影會面認曾爆粗
黎智英於2018年曾就本案與警方進行一次錄影會面,他當時向警方承認,他認得X是其中一名追蹤他多年的報館記者,而X曾多次為了挑釁他以使用近鏡拍攝。他亦承認曾向事主訴諸粗言穢語,和「搞」他,並解釋「搞」的意思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或向警方報案。他同意當日指罵X之前,對方沒有對他作出任何挑釁行為,直至本年2月28日被捕。
現年72歲的黎智英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興發街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使他受驚。黎智英繼續獲准以現金4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每周三晚上6時至9時往九龍城警署報到,同時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黎智英先後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請撤銷禁離港令,惟均被法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