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嫌於今年1月至7月利用擺街站及網上直播,發表憎恨和藐視政府的言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煽惑非法集結、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分作3案處理。案件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審理,法官高勁修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處理案件爭議是否屬國家安全範圍,以避免任何潛在越權情況而遭受任何一方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據悉,案件將安排於明早(3日)10時在區域法院由處理國安案件的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處理爭議案件是否屬危害國家安全。
據了解,陳廣池於1958年在香港出生。1986年及1987年分別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7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1988年和1991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並於2002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同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廣池加入司法機構為區域法院法官,任命由2007年4月4日起生效。
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日表示,本案罪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控方指,譚得志干犯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其高叫若干口號,追源溯始其煽動意圖一直具顛覆國家意味,故案件屬危害國家安全,強調由指定法官審理為強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