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指,它們在11月6日至12月3日已統計到52宗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可能因工作引致,認為情況不容忽視。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其後引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4月曾表示僱員若染上新冠肺炎,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36條來追討補償。但工人健康中心指至今僅有1宗成功獲賠個案,反映循《條例》第36條申請新冠肺炎的補償並非容易。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指它們促請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應為各服務行業和醫護人員主動提供針對其行業工作特性的適切個人和機構職安健保障,當中包括定期巡查機構以了解防護裝備和培訓是否足夠,讓僱員可以在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作;更要盡快落實將新冠肺炎納入成法定職業病之一,並容許所有在1月1日起確診、懷疑因工感染的合資格個案皆可提出申請,令每名本港前線僱員都享有基本保障。(記者 唐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