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2016年立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案3人罪成候判

2021-02-19 20: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指早前起訴3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中賄選,3名被告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署表示,3名被告為的士從業員總會幹事、49歲的李林昌;的總會員、61歲的陳俊成和陳俊成的女兒、32歲陳曉彤。

 廉署透露,3名被告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陳俊成和陳曉彤另各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e)條。

 廉署指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3月5日求情及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而各被告獲准保釋。

 廉署引述案情指陳俊成、陳曉彤、陳俊成的幼女及妻子設有1個手提電話通訊群組,而廉署調查發現陳俊成在2016年4月27日在該群組要求其他成員提供其個人資料,用以登記成為一個資訊科技學會的會員,以換取每人1000元報酬;陳俊成在陳曉彤查問後則同意讓陳曉彤男友一同登記,而陳俊成則把一家4口及陳曉彤男友之資料發送給李林昌。

 廉署的調查還顯示陳俊成一家4口及陳曉彤男友是在2016年4月28日登記成為IEEE的正式會員,而李林昌則於同年4月中已進行登記,但他們均從未在資訊科技界工作,亦不具備任何相關資歷。

 案情續指選舉事務處於2016年5月2日收到李林昌、陳氏一家及該男友的選民登記表後,基於其IEEE會員身份,把他們加入2016年資訊科技界之正式選民登記冊內;陳俊成則於5月20日轉發由李林昌發出的訊息至家庭群組,內容是通知陳俊成他們申請IEEE會籍之款項已備妥待領。陳俊成領取有關款項並派發給其家庭成員及該男友,而李林昌在選舉前一周則向陳俊成發送手機短訊,要求他支持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至於陳俊成在投票日前夕及投票日當天在該家庭通訊群組發送訊息,要求其家庭成員投票予楊全盛。

 案情表示,3名被告及陳俊成妻子於投票日均在投票站申領了選票,當中包括資訊科技界的選票。

 廉署表示,控方今日(19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大偉及檢控官歐陽巽熙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家豪協助。

[責任編輯: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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