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中3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被控串謀惡意傷害警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4月5日再訊。
被告張俊富(公開大學學生,23歲)、張銘裕(無業,21歲)及嚴文謙(IVE學生,22歲),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遭警方突擊搜查時被捕,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控罪指3人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
張俊富另被控一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1盒爆竹、1盒煙花、11支伸縮棍、1支雷射筆、4支辣椒噴霧及1個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的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