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今日(31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租管措施,制定標準租約,列明規管租期固定為2年,期間業主不能加租,而租客在2年後有權續租1次,即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工作小組建議,為之後的租金加幅,最多只可以達到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並設立「封頂」機制,以15%為上限。
對於有建議認為要設立「起始租金」,工作小組認為,要制定客觀公平的「起始租金」並不可行,因全港估計有逾10萬間劏房,特徵各有不同,個別劏房租金水平受多因素影響,以行政手段訂「起始租金」,當中涉高昂行政費及行政負擔,更無可避免引發大量業主與租客糾紛。(記者何加祺)
記者馮瀚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