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雷射筆照射警員 IVE男生認暴動罪被判囚4年

2021-03-31 15:32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一名男學生涉於2019年8月,在荃灣用雷射筆照向警員頭部,在深水埗被捕。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31日)在區院被判入獄四年。

 法官杜大衛拒絕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指案情的嚴重性相較其年輕背景重要,判刑需要更着重懲罰阻嚇。

 辯方求情稱,被告僅曾使用雷射筆,沒有參與其他暴力行為,犯案時非領導角色,只因人群效應一時衝動,故愚蠢地跟從他人犯案。杜官引梁天琦案例反駁指,基於案件嚴重,量刑須考慮被告協助他人作為,當日人群離開楊屋道的合法遊行範圍後,使用或威嚇使用暴力,已超出遊行示威受憲法保護的界線,須受法律制裁。

 法官不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指他當日帶備護膝、防毒面具、替換衣物及雷射筆,其中雷射筆照射他人眼睛可致盲,而且被告當日是由荃灣轉到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捕。

 法官說,考慮到荃灣暴動現場行車路被阻逾小時,有人投磚頭及汽油彈等的致命武力,對現場人士構成潛在危險,更有汽油彈落在記者身旁,幸未造成傷亡,但被告在場提供支援及鼓勵,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監禁4年。

 21歲被告蔡子聰,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指他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同日在深水埗警署與欽州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兩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告承認暴動罪,其餘兩項控罪獲控方不予起訴。

 案情指,2019年8月25日,有人發起「荃葵青大遊行」,至當日下午約4時半,大批「示威者」非法集結在楊屋道演變成暴動,大批戴頭盔、手持鐵通及自製盾牌的「示威者」堵路、縱火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又用雷射光束照射警方。至晚上近7時,警方成功清場。同日晚上8時至10時,深水埗警署及長沙灣道一帶出現非法集結,警方在欽州街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搜出2支雷射筆、護目鏡及防毒面具等。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參與楊屋道的暴動,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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