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港鐵旺角站出口縱火 男子認暴動罪被判囚39月

2021-03-31 16:03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調酒師涉於2019年11月在旺角站出口縱火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縱火及違反《禁蒙面法》罪獲控方不予起訴。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9個月。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由於案發當日正處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十分危險及嚴重,遂判刑須具阻嚇性,因此教導所並不適合本案。最後法官以5年3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至3年8個月,並在考慮到被告在調查期間表現合作,並願意全數作出賠償,再扣減5個月,即最終刑期為監禁39個月。

 20歲的被告沈俊傑,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九龍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在九龍彌敦道用火燒毀港鐵旺角站C1;及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

 案情指,2019年11月3日約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堵路,多處被縱火。當日凌晨2時,被告以一塊布蒙面,將一些垃圾投進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一個火堆中。不久後,被告夥同其他人在旺角站C1出口外縱火,並將一些發泡膠盒及木盤投進火堆中。被告事後於同年12月31日在家中被捕。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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