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石塊擲野鴿圖煲湯 七旬男子判囚2月緩刑1年半

2021-04-28 16:33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七旬男子涉於去年及今年兩次用石塊擲向路邊野鴿,企圖煲「鴿子湯」充飢被捕,他承認2項企圖殘酷惡待動物罪,今日(2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足以判監,但考慮被告曾入獄30年,至6年前才獲假釋,於社會脫節,不清楚社會對動物權益的新認知而犯案,因此判處緩刑,並告誡被告,對任何生物都絕不能使用暴力。

 控罪指,被告鄧創樹於2020年11月17日,在長沙灣地鐵站A1出口外,企圖殘酷惡待鴿子,導致該些鴿子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被告另被控於2021年3月3日,在黃大仙鳳德邨斑鳳樓外,企圖殘酷惡待鴿子,導致該些鴿子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據悉,被告因犯謀殺罪而入獄。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有市民在長沙灣地鐵站外,看見被告一手捉緊掙扎中的鴿子,另一手則拿著拳頭般大小的石塊,遂喝止被告。惟被告未有理會,直至2分鐘後才放開鴿子,事件最後被報警處理,警方將被告列作通緝人士。今年3月3日,被告在鳳德邨內,從膠袋內拿出一塊石頭再擲往一個花槽,頓時群鴿亂飛。有警員剛好目擊事件,他上前作調查,見無鴿子倒地,因被告在通緝名單中,故當場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稱想捉鴿子煲湯。

 辯方求情稱,被告出獄後生活拮據,他任職清潔工,月入約2000至5000元,但劏房的住宿開支佔去收入一半,使他無錢開飯。被告不願靠搶劫過活,才找野生動物充飢。辯方又稱,兩次事件都沒有導致任何鴿子受傷,冀法庭寬大處理。裁判官判刑時,認同本案讓被告有機會去理解現今社會對動物權益的看法,並告誡被告日後要與動物好好相處。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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