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10.1非法集結案 何俊仁楊森等6人保釋被撤銷須還柙

2021-05-18 16:23
來源:香港商報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和梁國雄等10名反對派人士前年10月1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10人於17日開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控方18日早於區域法院先繼續播放案發片段佐證,其後再爭議候判期間被告保釋決定。法官胡雅文最後應控方要求,撤銷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和蔡耀昌保釋,6人須還柙候判。胡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4日)聽取求情,並將於下周五(28日)判刑。

 控方成功要求撤銷保釋

 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庭上先播放案發當日遊行片段,播放逾10條片段為時約2小時。片段顯示被告當日手持橫額組成遊行隊頭,帶領逾千群眾遊行走到中環,期間高叫口號等,遊行結束後群眾續遊行至西環或在金鐘灣仔聚集,佔領及堵塞路面阻礙交通。10名被告中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黎智英早前因干犯「8.18」及「8.31」案分別須入獄8至18個月,現正服刑,何俊仁及楊森則被判緩刑1至2年。

 午後林芷瑩遂向法庭要求撤銷餘下6名被告保釋,又提到吳文遠因2016年的「佔領西環」案,前年9月11日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14日緩刑1年,認為緩刑期間干犯本案,要求法庭下令吳即時入獄服刑。胡官考慮雙方陳詞後,認同控方指罪行案情嚴重,遂撤銷6人保釋,吳文遠刑期則暫不處理。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名被告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處理。(頂圖左起分別為:何俊仁、蔡耀昌、楊森、吳文遠)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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