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刊憲修例打擊走私槍械 11月1日生效

2021-06-04 14:31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府今日(4日)就《2021年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修訂)規例》刊憲,以附屬法例形式將指定的重要火器(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所指的「槍械」,以打擊不法之徒不當使用槍械,將真槍元件個別付運到港,再在本地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威脅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港府將於6月9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修訂規例》將於11月1日起生效,以便受影響人士處置有關元件或向警方申請牌照。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修訂規例》只針對真槍元件,其他種類的元件,如只適用於氣槍的元件則不受影響。

 發言人指,《修訂規例》亦訂明,若非欠妥善或失修或經修改及改裝,本來可用作火器元件的物件,亦會被視為槍械。有關做法與現時《火器及彈藥條例》的做法一致。

 據悉,港府在本年2月進行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合共收到257份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建議的修訂。就諮詢文件提出的具體問題而言,近9成支持法例對火器元件作出更明確的定義,超過8成同意規管擬議的重要火器元件。另外,有8成的回應者支持在立法建議生效前設立90天的寬限期。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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