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于去年9月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早前被裁定於旺角及薄扶林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嚴舜儀今日(8日)下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嚴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受審時認為自己駕駛態度縱有瑕疵,但不屬不小心駕駛,故認為其駕駛態度尤其是作為雙層巴士車長「好有問題」,不宜判處罰款。嚴官指,被告2019年8月24日干犯首次不小心駕駛,案發日再干犯2次不小心駕駛,作為雙層巴士車長而有3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反映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隨性、不足夠專注和謹慎。而報告顯示被告已經反省,嚴官希望他真誠反省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故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37歲巴士司機張浩然,被控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案情指,被告張浩然事發當日駕駛970號線巴士,戴上防毒口罩,駛經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向警員舉中指,令警員及清潔工受驚。另外,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駕駛巴士時,一度因為戴手套,而只用手臂控制軚盤。(圖: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