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盤工涉於去年5月24日攜同板手、索帶等物品,參與非法遊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今日(10日)於東區法院被判囚6星期。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性質非輕微,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及背景,案情亦非不嚴重,判囚是唯一選擇,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6星期。
被告陳鉑朗(24歲),被控於去年5月24日,在中區夏愨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保管2把板手、一把剪刀和一包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圖:星島)
一名地盤工涉於去年5月24日攜同板手、索帶等物品,參與非法遊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今日(10日)於東區法院被判囚6星期。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性質非輕微,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及背景,案情亦非不嚴重,判囚是唯一選擇,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6星期。
被告陳鉑朗(24歲),被控於去年5月24日,在中區夏愨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保管2把板手、一把剪刀和一包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