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專員 江樂士
一名兇徒在銅鑼灣鬧市街頭,從背後行刺一名警員致其肺部受傷,隨後自殺身亡。兇徒梁健輝生前常於社交媒體抒發反中仇警情緒,他的罪行因此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定性為「孤狼式本土恐怖主義襲擊」。暴徒顯然並不認識該警員,當街行刺的目的就是引起公眾恐懼,不論以任何標準衡量,其罪行絕對令人髮指,廣大善良港人同仇敵愾,憎惡其出於政治動機的暴力行為。
不過,亦有少數人竟敢公開「追悼」恐怖分子。例如以激進著稱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眾頭目,選擇於7月7日通過一項動議,對自殺兇徒表達「深切同情」,並「感謝他為港犧牲」。評議會甚至在其會議開始前默哀一分鐘,向已故兇徒致敬。
因得知該動議或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於7月9日宣布撤回動議並向公眾道歉。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曾力推該動議,其後卻稱動議「措辭極為不妥」;評議會決定撤回動議後,港大學生會7名常委同時宣布集體辭職,郭並聲稱「我們辜負了前任」。
速改口風 只是卸責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是否真誠改變態度不得而知,但其代表在兩日內全體改口風,難免令人狐疑,外界感覺他們只是試圖卸責。無論如何,該動議是對正義的侮辱,任何崇尚正義的法治社會都不會容忍。「悼念」並「致敬」兇徒是對受傷警員及其親友的情感傷害,也是對所有香港警察的悍然挑釁。作為一個大學生組織,對一名企圖刺殺陌生警員但事敗自殺的人,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發聲明感謝他「為港犧牲」,如此變態的心理和觀念對所有文明社會都是非常危險的,也是斷然不能容忍的。
鑑於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動議令港大蒙羞,校方理當認真考慮予以處罰。港大校訓是「明德格物」,而動議的推手既不明德亦無人格,校方不應容忍推崇恐襲行為的失德學生,且必須要立即採取行動以儆效尤。
有人認為,僅憑現有證據很難滿足香港國安法第27條對「煽動恐怖主義罪」的定義。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並發表動議,即使透過引申推論亦很難確立其行為具有恐怖主義的犯罪動機。不過,可以考慮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有關條款,以煽動罪提出檢控,應該更容易入罪,因為《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對「煽動罪」有多種表述,而第10條規定只要某項行為具有「煽動意圖」就可以定罪。就現實而言,「煽動意圖」應該包括蓄意令人憎恨、藐視司法,或者引起或加深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根據上述兩個法律定義和現有證據,有關部門可以認定,學生會評議會的動議試圖將暴力襲警的行為合法化,因而可被視為蓄意煽動他人憎恨、藐視司法,故屬於煽動罪。透過動議蠱惑少不更事、容易上當的青少年,令其對警察產生敵意乃至憎恨,也可被視為蓄意引起或加深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同樣屬於煽動罪。由於具有合理的理據懷疑學生會評議會的動議具有煽動意圖,警方循此方向追查可望成功檢控。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的扭曲心態顯然不是憑空產生的,是誰傳給他們的更是不言而喻。儘管特區政府早於2012年提出在中小學加強道德教育和國情教育,但敵對勢力擔心自己的影響力因此被削弱,於是連續發起有眾多學生參加的大規模抗議示威,迫使政府擱置設立國情教育課的計劃,使眾多反中教師得以繼續利用課堂給學生洗腦。這些年來有多少學生畢業時不僅崇洋媚外,而且盲目敵視自己的國家和民族,心甘情願成為反中亂港的馬前卒,其中一些人因狂熱參與2019年的修例風波觸犯刑律,成為犧牲品。
鑑於此,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強調,香港必須「大力推行愛國主義教育」,使正確的價值觀在學生頭腦中生根。她亦指出,過往愛國主義教育不足導致好多學生缺乏國家認同感,並產生一些嚴重後果。她的分析一針見血,從中小學入手清除禍根,就可以防止大學生輕易誤入歧途、墮落至公開美化政治暴力和恐怖襲擊的地步。一旦清除「違法達義」之類的歪理邪說,廣大青少年就不會把殺人犯視為「英雄」了。
(本文的英文版刊登於《中國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