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挑戰國安法紅線必嚴懲

2021-08-02 01:40
來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高等法院判囚9年。他早前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為交替控罪,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

 這次法庭判決,首度明確裁定「光時」口號的「港獨」性質,確定煽動分裂國家、實施恐怖活動違反國安法的司法含義,確認利用「光時」口號煽動分裂國家屬於觸犯國安法的罪行,讓所有人清楚法律紅線所在,更明白挑戰法律勢必受法律制裁的後果。國安法首例判決,不僅釐清了重要法律原則,對後續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形成執法、檢控、司法共同防範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完整法律機制,證明國安法並非「無牙老虎」,對於香港國家安全將形成更有力的保護,對於反中亂港勢力更是一記當頭棒喝。

 這宗罪件的一個主要爭論點,是被告插上「光時」標語旗幟,是否有煽動「港獨」意味。法庭判詞明確指出,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法庭合理地相信被告展示的字句,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被告本身亦明白口號帶有將香港分裂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法庭重申,案件的重點並非「光時」口號是否只有一個意思,而是能否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即使是辯方專家證人,亦從未否認口號具有主張分裂的意思,亦無法排除、推翻控方專家證人指出「光時」口號帶有「港獨」性質的專家證供。

 法庭的判決是準確和合理的,一些所謂專家證人咬文嚼字、尋章摘句,企圖轉移「光時」的意義。但「光時」口號的出現本身就有明確的社會政治背景,是「港獨」分子最先提出並作為「港獨」口號。「黑暴」期間,「光時」更成為「港獨派」行動的主要口號和旗幟。

 從「光時」的屬性、內容以及主張者的背景都說明一個事實:就是這一口號代表的是一種激進暴力、「港獨」的思想。當然,一些人可能有不同看法,但在2019年「黑暴」的大背景下,在主張者的訴求倡議之下,「光時」就是推動「香港獨立」,其「港獨」含義是清晰且明顯的,或者一些「港獨」分子也直認不諱。這樣一個帶有明顯政治含義的口號,不論以往是什麼含義,至少在當下其煽動「分裂」「港獨」的含義是明確的,被告也是在明知其含義的情況下,有計劃地插上有關旗幟撞向警員,其宣揚「港獨」的行為也是明確的。

 法庭的判決明確了「光時」的含義,明確指出其煽動分裂的本質,任何提倡、宣揚「光時」口號的行為都違反國安法,不存有任何灰色地帶。近年,一些反對派政客一邊說不支持「港獨」,一邊又鸚鵡學舌地高喊「光時」口號,這樣的言行已經觸犯了法律的界線,反對派如果希望繼續參政,必須表明反「光時」、反「港獨」,否則將很難取信於人。

 這宗案件亦涉及到國安法下的恐怖活動罪,判詞指出,被告的行為蓄意挑戰警方,亦是挑戰法律和公共秩序,涉及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以恐嚇公眾為求達到政治目的;判詞特別提到,在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第24條條文下,法庭不用證明這些活動最終有無引致他人實際嚴重受傷,只需要考慮行為的本質。這說明法庭對於恐怖活動行為採用了較嚴謹的標準,以行動目的及本質作為判決的依據,就算行動沒有造成他人嚴重受傷,都可以處以恐怖活動罪,既體現出立法原意,亦彰顯了法律的阻嚇力。

 國安法首例判決,不僅釐清了重要法律原則,對後續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而且可以形成執法、檢控、司法的完整法律機制,體現了國安法的執行力、阻嚇力。判決亦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國安法絕不是「無牙老虎」,任何人企圖挑戰國安法、意圖分裂國家,不管以什麼藉口狡辯,都避不過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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