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31日)對美國國務院和歐盟處理外交與安全政策官員就香港特區原訟庭將1名違反《香港國安法》人士定罪和判刑所發表的言論表示極度遺憾和失望。
發言人認為香港特區是建基於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包括終審權在內的獨立司法權,它們是香港賴以成立的基石,而《基本法》是規定香港特區法院法官只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他們可獨立地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干擾,惟美國和歐盟官員言論是出於政治動機,特區政府對此表示極度遺憾並堅決反對。
發言人認為有關案件被告是經公開審訊後才被定罪,案情和法庭就量刑所作考慮已列明在書面判詞中,所有人都能看到內容,但有關外國官員卻均置之不理;至於每個國家都有權維護國家安全和對任何違法行為執法,美國及歐盟官員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在毫無證據下持續指控這部法律在香港被濫用,特區政府感到震驚,而美國及歐盟官員立場更顯示出其雙重標準。
發言人重申《香港國安法》已列出規定的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和刑罰,奉公守法人士不會誤墮法網,而《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條文下之權利和自由繼續受保障;傳媒及市民可繼續行使監督權利及批評政府施政自由,故美國和歐盟指控無事實根據,特區政府促進美國和歐盟當局尊重法治,不要試圖影響本港法庭行使其獨立司法權,因其行為將損害她們與香港特區在多個有共同關注和利益範疇上的雙邊或多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