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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楓酒業股東顧鶴富違規受處分

上海金楓酒業股東顧鶴富違規受處分

責任編輯:黃鶯 2021-10-12 10:31:53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上海金楓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顧鶴富因其在股票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事項,受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中國證監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截至2021年3月31日,顧鶴富持有公司34411280股股票,佔公司股份總額的5.14%,相關股份來源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所得。

 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顧鶴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合計減持公司股票3143770股。截至4月28日收盤,其累計持有公司股票31267510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6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此後,顧鶴富於2021年5月11日至6月22日繼續交易公司股票,截至6月22日收盤累計持有公司股票21040599股,持股比例下降至3.145%。

 根據中國證監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相關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降至5%以下時,應當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並履行相關限售義務。但顧鶴富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和限售義務,直至2021年6月23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對上述交易情況作出公告。

 據悉,顧鶴富作為公司股東,在所持公司股份降至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下時,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且未履行相關限售義務,超比例違規減持佔比公司總股本的1.855%,違規情節嚴重。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3.1.7條、第11.9.1條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上海金楓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顧鶴富予以公開譴責。(記者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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