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6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試行。暫時調整適用的期限為三年,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算。國務院應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就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頂圖: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閉幕會現場。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