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早前拒絕校方獨立註冊要求,上月7日宣布解散,屬下多個組織網站亦悉數關閉。有學生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司委會)申請覆核尋求推翻解散決定。
司委會7日晚頒下所謂判案書聲稱,學生會代表會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的宣告違憲並且無效,同時宣布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
司委會又指,《學生會章則》並無賦權學生會解散的權力,如果學生組織要解散,必須先舉辦會員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投票通過作實。
中大學生會屬下的司法委員會號稱為中大學生會最高司法機構,負責處理所有學生會內的爭議。外界質疑,所謂的司法委員會在學生會已經不存在的情況下,究竟憑藉何種條款獨立運作裁決?無論是從法理邏輯還是公眾認知都難以取信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