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訴一間非政府機構的一名董事及一名經理,控告他們涉嫌作虛假陳述,詐騙教育局向該非政府機構撥款共逾1000萬元,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兩人獲准保釋,本月18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二人。
被告為52歲何顯華,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校聯支援協會)董事,以及31歲文海欣,校聯支援協會經理。他們被控3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
兩項串謀詐騙罪指,二人涉嫌於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一同串謀何顯華妻子及兩名校聯支援協會職員詐騙教育局,訛稱獲聘於「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轄下72個項目任教課後學術活動的兼職導師,在上述兩個學年與校聯支援協會或扶苗關注協會訂立合約,而其任教時薪均為165元或195元。
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何顯華及文海欣涉嫌於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25日一同串謀何顯華妻子,知道或相信相關文書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等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教育局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接受它們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教育局不利。
該涉嫌虛假文書為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兩個銀行帳戶的銀行結單,涵蓋2016年9月至11月期間的交易,以及由上述兩個銀行帳戶開出的332張支票。
廉署調查發現,教育局分別向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撥款約650萬元及380萬元,以推行上述72個項目。兩名被告涉嫌向教育局訛稱該等兼職導師的時薪均為165元或195元,但他們實際收取的時薪為60元至150元。據報有人向教育局出示上述虛假文書作為導師支薪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