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及石守正,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 。案件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透露戴耀廷將會承認全部控罪,另外兩人則會以不提證供起訴及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
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25日上午9時半處理。戴耀廷需繼續在監獄候訊,葉劍青與石守正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3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葉劍青、石守正,被控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