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上周宣布,為應對野豬滋擾問題,署方將定期捕捉及人道毀滅在市區出沒的野豬。而在漁護署網站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欄目中,原本有一段落介紹「野豬」資料,目前已被刪除。漁護署發言人回應表示,網站中「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所以即時修正有關內容。
漁護署網站中原本有一段逾120字的段落介紹不受條例保護的野豬,內容為:「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廣泛分布在香港的山林。在一般情況下,野豬習慣避開人類,但在覓食時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然而,如果野豬能經常地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但目前網站內已不見該段落,只餘下其餘受條例保護的動物。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而漁護署早前發現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所以即時修正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