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非法集結案,26名攬炒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李卓人、胡志偉等5名被告,早前均承認各自面對的控罪,案件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將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除獲准保釋的蔡耀昌及梁耀忠外,另外3名被告須還押。
5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64歲,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54歲,支聯會副主席)、梁耀忠(68歲,前立法會議員)及梁錦威(34歲,前葵青區議會主席),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連同胡志偉(59歲,前立法會議員)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本案其中12名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早前各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人連同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於9月1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被判監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被判監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各被判監6個月;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獲判緩刑。
另外,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而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分別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
剩餘3名被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則不認罪。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們的案件已押後至12月9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