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女子涉於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阻止警員拘捕「示威者」,並襲擊警員,早前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罪成,今日(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至5個月。
其中,55歲保安員鄭玉珍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獲批,她準以1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居於報稱住所,每周往大埔警署報到1次。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完求情及被告背景後,判3人入獄4至5個月。
就3名被告一同被控的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黃官指,各人罪責相等,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故沒有減刑因素。
就被告陳君怡被控的第二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黃官採納同樣量刑原則,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整體量刑原則,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5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50歲家庭主婦陳美霞、55歲保安員鄭玉珍及27歲學生陳君怡,控罪指,她們於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郭文廸。陳君怡另被控一項上述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凌兆禧。
案情指,時任高級警員郭文迪於2019年11月3日晚7時許進入商場,追捕阻止警員進入商場的男子李光祐,並將他制服。郭文迪其後被十多人包圍,期間遭被告陳美霞拳打腳踢及被陳君怡拳打。警員凌兆禧在制止鄭玉珍擲物時,被人拉扯及從後用手箍頸,凌兆禧其後壓住陳君怡將她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