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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買賣國家級保護動物 廣西一男子獲刑2年8個月

多次買賣國家級保護動物 廣西一男子獲刑2年8個月

責任編輯:羅維維 2021-11-18 16:02:54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賀州市森林公安局刑偵治安大隊成功偵破的「3·10」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石某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賠償生態資源修復費用20萬元。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石某成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一審判決依法生效。

 賀州市森林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在偵查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石某成為獲取非法利益,從2018年5月開始,在未辦理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陸續通過微信、騰訊QQ等聯繫方式,多次從他人手中私自購買鋸緣攝龜、緬甸陸龜等動物,先後飼養在其家中及出租房內,通過快遞郵寄等方式出售到廣東省、天津市等地,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

 2021年3月10日,賀州市森林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石某成住處當場查獲並依法扣押龜類97隻、瑤山鱷蜥1隻,在快遞營業網點追回已發貨的緬甸陸龜1隻。

 經專業技術鑑定,在查獲扣押的動物中,為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II 物種的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隻、為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II 物種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44隻、為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II 物種的鋸緣攝龜24隻、為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I 物種布氏閉殼龜1隻以及其他無保護級別龜類22隻。

 根據犯罪嫌疑人石某成的違法事實和詢問供述,賀州市森林警方當天決定立案偵查;2021年3月11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石某成執行刑事拘留;2021年4月13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石某成執行逮捕;2021年7月12日,依法向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石某成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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