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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女士喪父後住屋遭侵佔 有苦難言有家難歸

聾啞女士喪父後住屋遭侵佔 有苦難言有家難歸

責任編輯:高心雲 2021-11-18 17:07:40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香港無線新聞《東張西望》欄目關注聾啞女士美華的遭遇。年逾50歲的她曾與90多歲的父親同住深水埗李鄭屋邨單位30餘年,至父親2017年病逝後才得知,父親在去世前21日曾立下遺囑,指定同屋苑的女保安阿娟,為唯一遺產繼承者,並將該單位贈予阿娟。上月,阿娟將美華趕出家門,並更換房門鑰匙拒絕其入內,更要求美華將屋內所有物品悉數清出。美華無家可歸,只將重要物品栓掛在行李箱上,白天在街頭流浪,晚上在曾經的家門口坐着睡覺。

 有苦不能說 有家不能歸

 美華是一位聾啞人士,通過手語接受無線新聞記者採訪。她介紹,多年來曾與父母、兄長同住在李鄭屋邨一單位,多年前通過政府「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入該單位,父親是該單位業主。後來母親過世、哥哥遷出單位,剩美華與父親二人相依為命。

    據介紹,直至美華父親2017年病逝,美華才發現父親在去世前21天立下遺囑,將單位業權贈予阿娟,使其獨自繼承該物業權益及份額,而作為子女的兄長及她美華均無份!

 據報道,美華父親2017年病逝後,阿娟及其子搬入單位與美華同住。美華指阿娟對她態度惡劣,多次推搡甚至弄傷她,後來又要求美華支付差餉、管理費及水電煤氣等費用,並暗示美華搬出單位。至上月,阿娟兒子將外門換鎖,並且拒絕給美華鑰匙,自此美華有家不能歸。

 阿娟究竟是誰?

 記者先是電話聯繫阿娟,查詢她與美華父親關係、為何美華父親將單位留給她而非美華,卻得到阿娟極具攻擊性的答覆。

 節目組鍥而不捨聯繫,終於在屋邨等到阿娟出現,這一回,在鏡頭面前,阿娟邀請記者進門,但堅決拒絕美華入屋,再次強調要美華清空房間,隨後接受了記者的訪問。

 據阿娟本人介紹,她今年61歲,稱與美華父親並無不正當關係,多年來視美華父親為己父,關係很好,在美華父親患病時也一直陪伴看病及照顧。

 阿娟指,「她(美華)爸爸出出入入住院,她都不理她爸爸的」。阿娟表示,是美華父親主動向她提起,打算立遺囑將單位轉讓給她。她曾拒絕,但美華父親稱「死落去,香都冇得食」, 阿娟就決定接受單位。「人都死啦,死落去,等佢舒舒服服,咁我咪要呢層樓囉」。阿娟指,當時亦有問到美華沒有單位如何是好,但美華爸爸則指美華有政府保障,不用擔心。

 阿娟又強調,單位並非美華爸爸送贈,因為她支付了美華爸爸的殮葬費,認同將單位送給她是向她致謝。

 對於被指強佔單位,阿娟又反駁「一個人有付出,先有收獲」,她指付出就是曾經照顧美華爸爸,所以事件不算白佔樓。

 至於記者提問,付出少少照顧與收獲一間單位好似不成正比,她就認為相關數字難以計算,例如自己在美華爸爸離世後亦有為他買牌位。她又指如果美華爸爸疼愛美華,就會在遺囑中提及她需要照顧美華幾多年及如何照顧,但事實是遺囑中完全沒有提到美華,直言自己「問心無愧」。

 是否「問心無愧」即可將美華趕出家門?

 據節目介紹,原來事情還有轉機。因美華在2002年時,曾與父母共同出資買下該單位。當時該單位市值逾26萬,而美華出資達10萬,已佔樓價的三分之一。

 大律師陸偉雄在節目中指,存摺是十分有力的證物。在衡平法下,美華證明其曾經出資,能夠以「權益身份」繼續在單位居住,可享有部分業權,或可憑受養人身份爭取業權。

 陸偉雄律師在接受另一傳媒訪問時,表示理論上亦可探討推翻遺囑,但難度十分高。另一位大律師則表示,推翻遺囑並無期限,但需要考慮逝者在立囑時是否神志不清、有無被人欺騙等,且美華父親已去世4年,期間美華未對遺囑有效性提出質疑,因此成功推翻遺囑的難度較高。

 但律師指,現在知道美華有份出資買樓,且在父親去世前,長期一直是其父親供養她,在這種情況下,美華可以向法院申請從父親的一些遺產(如積蓄、金器、手表等等)中取出一部分,繼續接受資助,維持生活。律師還指,現時美華應盡快向法庭申訴,取回房屋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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