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公示了《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徵求意見稿)》(下稱《規程》)。《規程》對跨區域、跨制度重複參保作出明確規定,並發布了清理重複參保關係處理的具體細則。
什麼是重複參保?
重複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員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員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
比如說,某人曾在廣東省內兩個不同的地市參加工作,就有可能在兩地都有醫保賬號、都繳納過醫保;另一種情況是,某人在某市同時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
《規程》正式出台後,如果發現重複參保的情況,怎麼處理?
根據《規程》,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現就業地參保關係;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也可經由徵求參保人員意願後,自行選擇參保地;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複參保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參保人員在兩地分別以一般居民、政府資助人員身份重複參加居民醫保或兩地同時享受資助參保政策的,在徵得參保人同意後,確定需要保留的參保關係,由本人作出書面承諾交不保留參保關係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留存備案,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書面承諾材料後應當按規定終止其居民參保關係;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關係。
《規程》還特別明確了享受資助參保的醫療救助對象、大中專學生和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等重點人群的重複參保清理原則和待遇銜接等問題。
居民醫保費退費等重複參保資金處理問題,也在《規程》中得以明確。
目前《規程》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階段,徵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記者 鍾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