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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訴物業代理被判囚4個月

遭廉署起訴物業代理被判囚4個月

責任編輯:楊眉 2021-11-19 19:55:27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名物業代理收受下屬11.8萬元賄款去協助對方完成兩宗逾5230萬元物業交易,被告今日(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據了解被告為54歲鍾家強,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判刑時提到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向代理公司歸還款項、將刑期減至4個月。

 廉署引述案情指鍾家強在2016年12月吩咐下屬為其1名客戶物色商用物業,該客戶於2017年2月底經兩人推介下以逾5230萬元購入兩個筲箕灣商用物業、每個物業成交價分別為2,500萬及逾2,730萬元。

 代理公司向鍾家強及其下屬分別支付主管佣金約15萬元及銷售佣金逾28萬元,其下屬其後應鍾家強要求、把自己從該兩宗交易所獲取的銷售佣金,在扣除17.5%款項作稅款後將一半餘額分給鍾家強,作為對方協助促成有關交易的報酬。

 廉署表示其調查發現鍾家強從其下屬中先後收取兩筆共11.8萬元賄款,並分案起訴48歲顧鎮輝,他於5月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獲准保釋至12月30日以待判刑。

 控方今日(19日)由廉署人員張志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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