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中學生涉嫌去年4月1日凌晨向大埔警署投擲燃燒物,其中兩人縱火及襲警罪成,還押至本月22日判刑。
被告分別為曾華錕(19歲)、羅聶鋒(20歲)和郭凱迪(16歲),曾和羅早前承用火損壞警署外牆及大閘,只承認刑責較輕的有意圖而縱火罪,但他們否認刑責較重,罔顧警員生命的蓄意縱火罪,二人亦承認一項襲警罪。郭否認有意圖而縱火罪。
案情指,被告涉嫌去年4月1日凌晨,向大埔警署停車場投擲5枚燃燒物,曾華錕和羅聶鋒當場被捕。法官林偉權指,兩人投擲的燃燒物威力有限,裁定他們刑責較輕的有意圖損壞財產而縱火及襲警罪名成立,還押等候判刑。
至於第三被告郭凱廸,法官指他在附近公園被捕時,衣着和縱火疑犯不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