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國人大網發布財政部部長劉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劉昆指出,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範、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後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對於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和具體實施細則,劉昆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國務院將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明確具體試點政策。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改革試點落地措施。房地產稅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為確保有效征管並優化納稅服務,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將構建科學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對於試點地區,劉昆表示,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對於試點期限和啟動時間,劉昆表示,試點期限為五年。試點過程中,國務院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